关于征集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7-16

    根据学校《关于征集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为做好学校2025年“一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我院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1.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教育部专项项目拨款、教育部各主管司局拨款、单位事业费)和其他资金(包括自主收入、科研经费等)。

    2.资产范围:新增购置车辆和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购置房屋;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二、编制要求

    1.购置车辆

     要求:(1)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车辆购置;(2)加强保留车辆管理,按照“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3)结合实际、控制总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新增资产审核相关规定,不得申请新增通勤车辆;(4)依据配置标准审核。申请的新增车辆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 号)规定标准;根据新增资产审核标准,场地车(不上牌照的一些特殊车辆如洒水车、扫地车、高空作业车等)按照设备进行申报。

     拟购置人或部门填报《2025年新增车辆及设备明细表》(附件2),并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05845159@qq.com,将经学院领导审批的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老招待所国资办公室。

    2.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

    拟购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对设备预期使用频率、设备主要规格参数和购置设备必要性进行详细填报。

     拟购置人或部门填报《2025年新增车辆及设备明细表》(附件2)于2024年7月23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05845159@qq.com,同时将经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审批通过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申请报告》纸质版报送至老招待所国资办公室。

    3.购置房屋(本年新增填报内容)

    购置房屋的,必须填写购置房屋必要性,购置房屋金额应符合市场价值,并结合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申请,严禁超标准购置。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房屋的,原则上不允许新增同类房屋的购置申请。

    拟购置人或部门填报《2025年新增购置房屋明细表》(附件3),并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05845159@qq.com,将经学院领导审批的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老招待所国资办公室。

    4.租用土地、房屋

    拟租用校外(非学校产权)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必须说明申请租用土地的地点、必要性、以及本单位现有闲置或对外出租土地、房屋的情况。新增土地、房屋包含新租和续租。续租是指继续租用且需要本年支付当年费用,在租用土地必要性中需要注明“续租”。

    新增租用校外土地、房屋,由租用人或部门填报《2025年新增租用土地及房屋明细表》(附件4),并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05845159@qq.com。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团队和个人必须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在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勤俭节约、必需且适用的原则,科学、准确的编制资产购置计划,购置计划要契合实际发展需求。

    2.为保证2025年新增资产正常采购,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本次未申报,2025年将无法进行采购。

    3.请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填报,如有不清楚及时咨询所国资员刘争利老师。

    联系人:刘争利,18092408464(老招待所国资办公室)

    附件:1.学校《关于征集202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2.2025年新增车辆及设备明细表

          3.2025年新增购置房屋明细表

          4.2025年新增租用土地及房屋明细表

                                 人事和保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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