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1-19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所)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学校文件,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按时向学院(所)人事和保障办公室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一、申报依据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号)。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校人事发〔2023246号)。  

  二、申报范围  

  凡在202312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202411日在册在岗人员。  

  三、工作安排  

  1.119-228 申报人完成学术报告、公开课、推广业绩汇报(科研推广系列),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所有成果截止20231231日,且与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同时在系统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认定要求。  

  2.229-31  评审材料系统初审。  

  3.32-34  评审材料成果认定与复核(学校职能部门)。  

  4.35-311  申报材料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315日前学院(所)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同时,通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支付宝-生活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缴费按照标准。  

  6.318日前学校资格复核。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415日前同行专家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8.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准备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  

  五、纪律要求  

  1.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4.审核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5.在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刘工:15560965887  

  3.申诉和监督电话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87082294  

  纪检监察机构:87082862  

  4.人事处师资科            

  颉登科:87082871  

  5.学院(所)人事和保障办公室        

  金晶炜:87012142  

  附件:职称评审述职规范等

  水土保持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土保持研究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