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所)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学校文件,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按时向学院(所)人事和保障办公室提交所有申报材料。
一、申报依据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号)。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调整与补充规定》(校人事发〔2023〕246号)。
二、申报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2024年1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
三、工作安排
1.1月19日-2月28日 申报人完成学术报告、公开课、推广业绩汇报(科研推广系列),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所有成果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且与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同时在系统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认定要求。
2.2月29日-3月1日 评审材料系统初审。
3.3月2日-3月4日 评审材料成果认定与复核(学校职能部门)。
4.3月5日-3月11日 申报材料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3月15日前学院(所)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同时,通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支付宝-生活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缴费按照标准。
6.3月18日前学校资格复核。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4月15日前同行专家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8.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准备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
五、纪律要求
1.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4.审核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5.在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刘工:15560965887
3.申诉和监督电话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87082294
纪检监察机构:87082862
4.人事处师资科
颉登科:87082871
5.学院(所)人事和保障办公室
金晶炜:87012142
附件:职称评审述职规范等
水土保持科学与工程学院(水土保持研究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