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制度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特对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做出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推行“首问责任制”。对待来电、来访、来信者,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需履行有关职责。
1.属本人工作范畴的,能即刻办理的需即刻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向办事者讲清有关原因,并热情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本人工作范畴,而属同部门其他人员主管的事项,需立即转交;若具体承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不允许随意推脱,能替办的迅速替办,不能替办的要把办事者的要求记录下来,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
3.不属于本人所在部门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者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或主动帮助联系。
二、实行“有问必答制”。对来函、来电或来访提出的各类问题、要求等,承办部门必须尽快就具体办理情况做出回复。
1.由个人所提的一般性问题,具体承办人需尽快就相关情况给予答复。
2.以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名义提交的请示或提出的问题,需由具体承办部门及时上报主管所领导研究解决,并由具体承办人将承办结果予以反馈。
3.反馈方式与提问方式相适应,即口头提问可口头答复也可书面答复;书面提问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三、采取“事务报告制”。对于一些重要事务,各管理部门需做到事前通报、事后汇报,加强与其它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
1.每月初召开管理部门协调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通报当月工作计划及重要事务的组织安排,就有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
2.每件重要事务完成后,需由具体承办人提交书面报告,就承办结果逐级予以汇报。
3.机关工作人员凡是作为所里代表外出参加各类会议者,会议结束后需向主管部门及主管所领导提交相关工作报告。
四、实行“量化目标制”。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需定出明确的目标责任,便于监督与考核。
每年初各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岗位责任书,明确各项管理及服务的标准、时限及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