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 作者:党政办 时间:2007-05-28

      2007-05-26    陕西日报

    党中央决策实施的退耕还林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惠及人类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目前在保持水土流失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功。但在具体实践中,因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百姓具体利益的得失,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会引发较多的新矛盾,给农村社会带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存在问题

  一、宣传引导力度不够,退耕农户对补助期满后“吃什么”心存惶惑。退耕还林针对的就是西部地区水土容易流失的边远山区山坡耕地,这些地区经济落后,农民传统意识浓厚,吃的方面主要靠自耕地。眼下有的农户除留少量菜园地以外,其余土地几乎退完。还“林”的品种中极少有几年就能见效益的经济林,绝大部分属生态林,而在退耕还林地区,同时也是林木禁伐区。国家对退耕农户补助是有限的,补助年限期满后,到底靠什么吃饭,老百姓心里无底,这是退耕地区农民普遍存在的担忧心理。
  二、个别村组干部“多吃多占”,形成农民意见大,告状多。山区山高地薄,粮食收入低,经济来源少,种地划不来,一些农民靠在外地打工挣钱,干脆不种土地;有的农户举家外迁,土地随意荒置。
但过去农业、林特税费照交不误。为完成任务,年终时就由村干部想办法为他们补缴。近两年,国家免征农业、林特税费后,村干部理所当然就收归集体或据为己有,进行退耕获取补助。另一方面,在退耕还林实施之初,部分农户对政策持观望态度,一些村干部带头执行,当领取补助时,这些农户又后悔当初。此外,张三家多一点,李四家少一点,未全部按坡地程度以及耕地与荒山比例退耕等情况。客观上造成一些农民百姓牢骚满腹,告状心理逐渐形成。
  三、大户参与承包,加剧了农民的仇富意识。退耕还林政策鼓励大户承包,一些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将土地集中承包进行退耕。但因是先承包退耕,经过检查验收,还要争取国家退耕指标,这些过程往往要经过一年、两年才能兑现补助,本身就有投入风险,因此,只有少数有胆识和资金能力的“大户”才能实现。一旦得到国家补助后,这样又造成了被流转了土地的农户的心理不平衡。
  四、重退耕,轻管理。退耕还林工作从争取指标、规划设计、农户实施、检查验收、抚育管理,直到兑现补助,上至林业工作人员,下至退耕农户,程序多、时间长、任务重,量大面广,涉及千家万户。一方面从管理上,工作人员队伍人力不足,经费有限,容易出现疏漏;另一方面,退耕农户只图首次检查验收兑现补助后,就疏于管理,使退耕地处于自然发展状态,达不到退耕还林的理想效果。
  五、干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是国家出资补助,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的宏观政策。然而,一些意志不坚强的干部,认为发财机会已到,有的虚报退耕面积,有的少退多报,有的只报不退,更有甚者是只有报表数据,根本不存在实有地块等等现象,从中套取国家补助。

                                                        预防对策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更新传统观念,加大扶贫力度。目前,山区农民仍然对退耕还林政策缺乏理性认识,依旧是“一碗泥土一碗饭”的耕作。我们各级政府要引导说服他们,就是长江上游流失的一碗泥土,到下游的损失就是一百碗饭。换句话说上游的一碗饭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就能挣到只要保持好水土流失的一百碗饭,这需要我们的干部下功夫,苦口婆心地从大局到细处,耐心地去说服、去引导。另一方面,要尽量多地争取国家扶贫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靠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自我解救,千方百计、想方设法通过迁移式扶贫、多种经营等措施解决退耕补助过后“吃什么”的问题,消除后顾之忧。
  二、对村干部“多吃多占”,引发告状多的问题,作为村干部一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另一方面要像村级财务公开一样,搞好退耕面积及兑现补助的公示公开,必要时要在群众大会上说明白,讲清楚。当然对实属多占白占未经过土地合法流转的,一定要将多领的补助和退耕地退还给原户主或村集体。
  三、对退耕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上级主管部门一要查证所办手续是否合法;二要认真核实面积是否准确;三要查看管护是否到位;四要在全面核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中央政策,给予奖励,鼓励“大户”为退耕还林做贡献。
  四、退耕还林工程浩大,尤其是一线工作量更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联合组织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齐抓共管;同时还要教育农民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政策,既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履行应尽义务,加强管理,确保“退”得下,“还”得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退耕还林的实质目的。
  五、在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对那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干部,也只有手中掌管政策、掌管权力的干部才能为之,一经查实,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百姓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使他们得到真正的实惠,确保这一浩大工程真正成为千秋伟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利民工程。(本报通讯员  杨伦格  本报记者  王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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