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立下6条科研“戒律”
●遵守道德准则 ●遵守诚实原则 ●遵守公开原则
●遵守公正原则 ●尊重知识产权规定 ●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规定
本报北京2月26日讯 记者廖文根报道:中国科学院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行为的6条基本准则,并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内涵、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发布《宣言》和《意见》,既是为了在科技界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强调科学的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也是为了促进中科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中科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路甬祥表示,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和谐学术生态建设的有力保证,“这两个文件连同近年来已经制定实施的有关规定,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科学制度规范体系。”
据介绍,《宣言》主要从理性层面宣示了科学的理念,而《意见》则对中科院院属单位和所有在中科院工作、学习的人员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明确了中科院科研行为的6条基本准则。
这6条基本准则是: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二、遵守诚实原则,研究人员在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三、遵守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四、遵守公正原则,研究人员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竞争者和合作者作出的贡献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五、尊重知识产权规定,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六、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规定,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意见》提出,大力加强学术环境建设,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提倡理性质疑,不受地位影响,不受利益干扰,不受行政干预。《意见》还对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落实意见要求,中国科学院设立了科研道德委员会及院属机构科研道德机构。
哪些是科学不端行为?(延伸阅读)
一、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
二、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三、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
四、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
五、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
六、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来源:《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人民日报》 (2007-02-27 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