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中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科技办 时间:2009-03-09
1、200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3月20日下午16时截止。3月17日务必将申请书纸质原件一式两份送交所科技办,电子版发到keyanban@ms.iswc.ac.cn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2009版申请书页眉中注有2009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9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
4、请基金申请人员将本项目成员中高级职称人员名单于2月12日前报送科技办,以便限项查询
5、项目资助经费预算中注意问题
⑴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二、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三、限项申请规定
1、面上项目限项规定   
面上项目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项目数量的规定。在同一受理期内,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即申请和承担在研项目的数量须满足如下公式:
  申请项数(作为负责人)+ 申请项数(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 在研项数(作为负责人)+ 在研项数(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2项。
2、项申请规定与限项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和重大等类型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面上项目和按面上项目进行检索限项的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但同一重大研究计划中只能申请或承担1项),重大、重点项目和按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进行检索限项的项目共计1项。
3、申请资格与限项规定的关系
  •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其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的项目数不计入限项检索范围;如果作为负责人正承担1项在研项目,则在该项目结束前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新项目。
  • 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项目不计入限项。
  • 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如在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尚在研究中,可再申请或参加申请1项面上项目。

  • 有关面上项目申请者资格与限项规定情况可参见表
4、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有些专项也纳入面上项目的限项检索范围,应注意其项目指南中的有关说明;第二,申请项目中的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将被列入违规项目而在初审中被筛出。
 
 
四、申请书的形式审查:
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要求填写;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应超过2个。
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写2010年1月1日。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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