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6年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作者:科技办
时间:2006-03-30
一、申报范围
1、结合陕西自然条件和资源特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应用基础研究。
2、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能够较大程度地提升陕西在该学科的基础性研究地位的项目;在陕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有较大应用前景的项目。
3、跨学科、跨部门的基础性合作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项目,以及通过开展国内外合作,能够整合科技资源而联合申报的项目。
4、围绕重点学科建设开展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申报范围详见《陕西省2006年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指南》(简称“优先资助领域”,下同)
二、申报类别与资助强度
1、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两类。
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有两位高职人员推荐),申请项目应在优先资助领域范围内,结合陕西优质高效农业、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和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新医药和生物工程技术等方面自由选题。
青年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项目组40岁以下的成员占2/3以上。申请项目应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交叉创新领域开展自由探索研究,为实施科技兴陕战略培育和储备优秀科技人才。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执行期为2-3年,在省科技厅资助的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2006年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 “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填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建议表》(一式二份),并生成申报项目数据盘,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
申请项目所需学科代码沿用2002年版《陕西省自然科学学科代码表》。
2、申请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科研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项目的科学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是否提供匹配资助及配套经费数额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
3、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书》、《建议表》,以及申请项目的汇总数据信息,报送陕西省科技厅计划处。
不受理申请者个人报送或逾期送达的申请项目。
4、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重点高校申报项目数一般不超过50项;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一般不超过30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其他单位一般不超过3项。各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5、各单位应做好新申请项目的筛选、审查和推荐工作,做到明确重点,严格审查,控制数量,择优推荐,并注意处理好结转项目与新申请项目的衔接。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6、申报项目集中受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10日。
本通知及《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学科代码表》,《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及各有关专用表格等内容,请在陕西省科技术厅网站查询、下载。
网址:http:// www.sninfo.gov.cn
四、认真做好在研项目检查和结题项目总结工作
1、各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项目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的重要阶段性成果、预计完成时间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没有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要专题报告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
2、对已经完成的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要认真做好结题总结工作,结题材料在报送2006年新申报项目申请书时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结题材料应包括经单位签署审查意见的项目结题报告(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认定证明(查新、引用、获奖、专利)等。
联系人: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 张岩实(029)8729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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