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土保持研究所研究生招生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4-02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养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委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委培博士生:         ,以下简称丙方。

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同志(丙方)参加   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乙方委托,被甲方正式录取为        学院,           专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按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丙方不转户口、档案及工资关系。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丙方发放工资、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待遇。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乙方应在 2013 年 6 月 31 日前将丙方培养费共计2.7万元,通过银行一次性汇至甲方,否则视为放弃委托培养,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的录取资格。

开户行: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杨凌示范区支行   帐号:103210820821

收款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研究生姓名)

四、丙方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丙方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丙方在校期间的组织管理、住宿安排、课程设置、实验条件、论文指导等均与计划内博士生相同。

六、乙方同意丙方在读期间以全程脱产的形式在甲方学习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七、丙方毕业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甲方负责将丙方派遣回乙方。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方可进行修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   字):

年  月   日

 

请于5月9日前寄回研究生院招生处

邮编:712100
  

地址:陕西杨凌邰城路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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