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0-31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1.考核时间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五学期末完成;必要时,也可结合开题报告进行。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初(九月份)完成。
  2. 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表现、学术论文撰写与发表情况、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等。
  3.考核办法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相关专家、导师、部门领导及人教办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程序如下:
  1)安排中期考核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考核报告、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于考核前3天将填好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报告交研究生部。不能如期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需提交书面申请。
  3)组织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考核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4.考核成绩:合格、不合格。
  1)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对于在野外实习,或不在单位做论文者,已通知后不参加者,亦按不合格对待。
  2)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给出考核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对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4)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考核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并在适当时候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由研究生部作出退学处理。
 
 
                                                  人事教育办公室
                                                  2004年7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