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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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28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上报,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突发事件指灾害、严重责任事故、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媒体事件(不实或错误报道和炒作)等。
第二条 涉及我所的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策划。未经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部门或个人要在事中或事后及时组织事件信息的全面收集,并即时与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安定人心。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中和发生后,所里须及时向中科院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理情况。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有关上级部门要求,制定统一宣传方案,保证信息发布的一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 所属任何部门和个人要在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所报告,党政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对于拖延不报,随意散播消息,影响正常新闻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工作,从而产生不良后果者,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信息发布后,需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在事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中科院及有关上级部门,并主动关注和收集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影响,形成并上报新闻发布效果分析评估报告。
第八条 若媒体已发布猜测性、歪曲性报道,要及时和媒体沟通,使其了解事实真相,并通过不同形式挽回不良影响。
第九条 本规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