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网站(
www.iswc.cas.cn)是发布所内及相关信息的专设网站,也是介绍、宣传、展示研究所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 为规范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网站信息发布规定(暂行)》,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所网站。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所党政办公室为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是所网站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所网站的总体规划、栏目管理权限划定、重要栏目内容的发布或审定。
第四条 所信息技术部负责所网站的技术支撑、运行维护及系统安全等。
第五条 其它各管理部门及研究室在各自授权范围内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的发布与维护。
第六条 各部门设1-2名专栏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不得随意泄露密码。因故不能继续担任信息管理员者,需经申请后由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新管理员,并授权修改密码。
第三章 重要栏目及发布内容
第七条 所网站信息来源为所属各部门报送信息、党政办公室采编信息以及正规媒体公开报道信息。
第八条 所网站(中文版)设有图片要闻、所内新闻、公告、信息博览、学术动态以及科学研究、合作交流、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教育、支撑条件、成果转化等栏目。
第九条 图片要闻内容包括:国家、中国科学院以及省部等领导的视察活动;本所举办的重大会议和活动;本所重大科研进展和成果;与本所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所内新闻内容包括:科研进展及成果;各级领导在本所的视察活动;所领导的重要活动;本所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各部门的学术和文化活动;本所知名专家的重要科研和社会活动;部门和个人的获奖通报和事迹介绍;与本所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公告栏仅发布我所及所属部门告知所职工及相关社会群体的公务性通知、通告等。信息博览发布内容是具有明确作者及出处的,国内公开发行报刊和正规新闻网站刊载的信息。
第十二条 下列信息禁止在所网站进行发布: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宣传报道内容;
(二)出处不明和可信度不高的新闻信息;
(三)涉密信息;
(四)非我所及所属部门组织的,职工个人行为的通知、公告和信息。
第四章 审核及发布程序
第十三条 所属各部门拟在所网站发布的一般性信息均需部门主管领导初审,其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发布的信息,需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核后发布;授权相关部门的专栏,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部门专栏管理员发布。
第十四条 所有新闻稿件均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初审,报信息宣传主管所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十五条 涉及到院士、知名专家、所领导活动和讲话的稿件,由主管所领导审定,并经当事人复核认可后发布。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和院(省、部)领导人视察的内容,须遵照相关上级部门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发布。
第十七条 链接于所主页的所属部门或相关单元网站,其内容原则上由网站所属部门自行负责。但信息宣传领导小组可对其违反所网站规定的内容提出质疑问并勒令修改或撤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