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称认定及初聘工作的通知(2024年第一批)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6-19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职称认定及初聘工作的通知(2024年第一批)》, 现就我院(所)职称认定及初聘工作(不包括引进人才)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6月30日以来未聘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人员、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站全职博士后。 

二、申报条件 

1.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 见习期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 截止2024年6月30日: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见习6个月期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见习或进站3个月期满;以博士后身份入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国外博士后研究经历或国内获得博士后证书人员)。 

4. 截止2024年6月30日:从科研、教育系统相同岗位上调入我校的人员;从科研、教育系统调入我校从事不同岗位工作或者从科研、教育系统外调入我校且在新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人员。 

三、聘任程序 

1. 申报人登录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进入“初聘职称认定”模块申报。申报流程见系统说明。 

2. 学院(所)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全职博士后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 学校审定。 

5. 发文聘任。

四、有关要求 

1.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未在见习期满后及时提出申请考核的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初聘(认定)时间从提出申请时间算起。

2. 符合初聘条件的在编在岗管理岗位人员,请提前联系学院(所)人事和保障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于7月3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人员职称认定申请表》(A4双面打印,1份)交至学院(所)人事和保障办公室(南校区原经管学院206)。

联系人:金晶炜   联系电话:87012142

附件:学校通知

水土保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