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0-31
  根据《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水字〔200727号)中关于学位论文评阅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的盲评与答辩

  1、评阅对象

  (1)每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中不少于20%的学位论文参加盲评。参加评阅的学位论文由每年的毕业生随机抽取。如学生因故缺席,由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现场指定其他人员代为抽签。

  (2)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评。

  2、评阅专家

  (1)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

  (2)博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3)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作者及导师公开,但具体评阅人个人信息保密。

  3、答辩条件

  (1)盲评意见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主要依据之一。每篇学位论文的3位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3位专家中如有1位专家不同意或建议推迟答辩,需再另聘请1位专家。如仍为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3位评阅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或建议推迟答辩,取消本次论文答辩申请。

  (2)专家评阅意见虽为同意但存在较大异议的,如: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提出质疑、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学位水平提出质疑、认为学位论文需做修改后方可申请答辩等情况,学位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并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书面说明,连同修改的论文一并再次送相关专家审阅,得到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审阅人认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造假等情况,论文作者及导师应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回应,研究生部将相关情况报所学位委员会审议,如情况属实,情节严重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在学位委员会会议上,研究生部应通报存在较大异议的学位论文,对该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议。

   4、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密封传递,申请答辩者本人及导师不得直接参与。

  二、参加盲评论文的制作与报送

  1、参加盲评论文制作要求

  (1)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暂行规定》(水字200714号)基本格式制作论文,但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应隐去文中作者及导师姓名,更不得在文中以其他形式有意标注作者及其导师信息。

  (2)学位论文封面及书脊、扉页等处需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所有姓名处也不得以涂改液涂抹或粘贴覆盖。

  (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说明书上,请勿在作者和指导教师处签名。

  (4)参加盲评的论文须删去致谢页以及作者个人简介。

  2、参加盲评评审论文的报送

  为保证专家审阅学位论文的时间,以及申请者依据反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须提前45天将论文送交研究生部。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秋季毕业生必须在415日前,春季毕业生必须在1210日前将三份论文报送研究生部。在盲审论文正式提交前应提交样本以供形式审查。

  在报送论文时,填写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件)中论文题目,其他内容由研究部或评阅专家填写。

  三、其他

  1、如学位论文涉及国家秘密,由导师申请并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可不参加盲评。

  2、本办法由2008届毕业生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3、附件:1.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人聘书(模板)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模板)

       3.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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