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的盲评与答辩
1、评阅对象
(1)每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中不少于20%的学位论文参加盲评。参加评阅的学位论文由每年的毕业生随机抽取。如学生因故缺席,由研究生部工作人员现场指定其他人员代为抽签。
(2)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评。
2、评阅专家
(1)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
(2)博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3)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作者及导师公开,但具体评阅人个人信息保密。
3、答辩条件
(1)盲评意见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主要依据之一。每篇学位论文的3位评阅专家均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3位专家中如有1位专家不同意或建议推迟答辩,需再另聘请1位专家。如仍为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3位评阅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不同意答辩或建议推迟答辩,取消本次论文答辩申请。
(2)专家评阅意见虽为同意但存在较大异议的,如: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提出质疑、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学位水平提出质疑、认为学位论文需做修改后方可申请答辩等情况,学位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并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书面说明,连同修改的论文一并再次送相关专家审阅,得到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审阅人认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造假等情况,论文作者及导师应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回应,研究生部将相关情况报所学位委员会审议,如情况属实,情节严重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在学位委员会会议上,研究生部应通报存在较大异议的学位论文,对该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议。
4、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密封传递,申请答辩者本人及导师不得直接参与。
二、参加盲评论文的制作与报送
1、参加盲评论文制作要求
(1)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暂行规定》(水字〔2007〕14号)基本格式制作论文,但参加盲评的学位论文应隐去文中作者及导师姓名,更不得在文中以其他形式有意标注作者及其导师信息。
(2)学位论文封面及书脊、扉页等处需隐去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所有姓名处也不得以涂改液涂抹或粘贴覆盖。
(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说明书上,请勿在作者和指导教师处签名。
(4)参加盲评的论文须删去致谢页以及作者个人简介。
2、参加盲评评审论文的报送
为保证专家审阅学位论文的时间,以及申请者依据反馈意见进行论文修改的时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须提前45天将论文送交研究生部。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秋季毕业生必须在4月15日前,春季毕业生必须在12月10日前将三份论文报送研究生部。在盲审论文正式提交前应提交样本以供形式审查。
在报送论文时,填写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件)中论文题目,其他内容由研究部或评阅专家填写。
三、其他
1、如学位论文涉及国家秘密,由导师申请并提供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经所学位委员会审批后可不参加盲评。
2、本办法由2008届毕业生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3、附件:1.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人聘书(模板)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模板)
3.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模板)